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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派遣有关问题的处理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奖惩情况及就业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就业通知书,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托管)的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

2.档案的作用及“弃档”的弊端

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会面对如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办理、人事调动、社保福利、工龄计算、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问题,这些方面都离不开档案。因此,档案看似一时用不到,但弃档会使个人的一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首先,会影响个人利益。有了档案,就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如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的人,还是辞职后另谋新职业者,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参保年限等都是主要依据。

其次,会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本人就业信息、工作情况和学习情况反馈给人事代理(托管)机构,便于进行工龄计算和转正定级等,否则,会影响毕业生正常的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等。

第三,会耽误职称评定和工作调转。有的毕业生自大学毕业后,档案既没有提交单位,也没有存在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评定就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

有人虽在毕业后把档案存到了人才服务机构,但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等到几年后调动工作时才发现需要办理参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续,并要在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从而影响工作调动。

3.弃档族补救方案

1)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但一直没有理会的,只要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2口袋档案要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若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就得经相关部门核实,若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3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现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

4)对于那些不知档案在何方的,则可以向学校、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及第一份工作的用人单位咨询。

4.人事档案接收或保管的有关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其所在单位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或保管。

2)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有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非正式职工的人事档案,应通过人事代理(托管)的方式交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收和保管。

3)应届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因暂无就业单位,需临时将人事关系挂靠起来,则可由生源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来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档案寄送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只能通过学校学生处以机要或“EMS”的方式专递,原则上个人不能提取档案。通过“EMS”转递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

2)寄出单位只能为高校;

3)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加盖寄出单位骑缝公章。

6.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洵

1)档案寄送时间

学生毕业离校后,档案由学校学生处寄送。首批领取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档案一般在710日左右寄出。

2)办理报到手续时间

① 到接收档户关系的就业单位的报到时间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在就业报到证上规定期限内按照就业单位通知的具体时间,按时到接收档户口的就业单位履行报到手续。

②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的报到时间

按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报到必须兼顾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就业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期限(超过报到期限则失效);二是征询在档案已送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后可以办理报到手续的时间。

如果不按时持就业报到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报到,办理人事代理(托管)协议等相关手续,那么毕业生的档案就不能发挥其作用,就会带来类似“弃档”弊端。

③ 档案查询途径

第一,毕业时学校签派到就业地报到的,则向接收档户的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就业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查询;

第二,毕业时学校签派到生源地或异地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报到的,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查询;

目前各地陆续开通了高校毕业生网上档案是否送达的查询,比如:档案是寄送到德阳市的市级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则可通过德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档案是否送达。若档案尚在人才服务中心整理过程中,可以凭快递单号查询。

7.户口关系转接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应及时持就业报到证到工农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是就业报到证上所注明的签派单位(含单位地址)。

应届毕业生应及时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签派单位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如不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一方面档案相当于“弃档”,影响自己日后的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和职称晋升等;一方面户口迁移证由于未提交给签派单位办理落户手续,自己的户口状态就成为俗称的“口袋户口”或“黑户”。

8.生源所在地

生源所在地是毕业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也是报到证派回原籍时的根本依据,所以毕业生应认真填写、核对自己的生源所在地信息。毕业派遣前(6月底)生源所在地发生变化的,毕业生一定要及时把更改后的相关资料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备案并作出相应修改。

9.就业单位不能或不愿接收档户的处理

就业单位不能或不愿接收档户,毕业生的档户去向:

① 派往就业地的人事代理(托管)机构

可以与就业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托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托管)协议,将人事代理(托管)协议交给招生就业办公室,毕业时可将档案户口派遣到就业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托管)机构。

② 派往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

毕业生毕业时,按毕业生派遣政策,直接将档案户口派往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代理(托管)机构。

10.延迟毕业的学生

延迟毕业的学生在毕业离校时,不予派遣。取得毕业证后,由学校将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进“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学校直接使用已盖章的空白就业报到证办理签派。

11.结业生

结业生原则上不予派遣,但找到接收档户关系的工作单位的,可以申请派遣,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的备注栏注明“结业生”字样。

12.肄业生

不签发就业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回原籍上户。

13.退学的学生

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回原籍上户。

14.专升本或考研的毕业生

凡专升本或考研成功的毕业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若签有就业单位的,须办理解约手续,解约证明材料提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本人档案由学校教务处直接转送给升学的相关院校。